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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解”
2024.04.02来源:健康报

  近期,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以“突围”为题,表态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部署,这项工作将在前期河北唐山等5个城市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的基础上,扩大到在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开展全省试点。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深意不单单在于满足医务人员的合理诉求,更有着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的多重考量。从求取最大公约数出发,这项工作注定充满挑战。经过多年国家层面“夯基垒台”、地方试点“落子布局”之后,这项工作也迎来了加速时刻,有望带来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知识价值和劳务价值的“正解”。

  理顺关系,找到平衡点

  “调不调价格”不是一道选答题,而是一道必答题。“怎么调价格”是个复杂的方程式,解好这道题,需要理顺患者、医务人员、医保基金等多方面关系。求取“正解”,就要找到改革的平衡点。

  国家医保局2018年成立,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这项工作对应的是医务人员的痛点,即长期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背离医学轨道,进而影响医务人员的社会认知与自我认同。

  过去,媒体观察到“给人看病不如给狗洗澡”,指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偏低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广大群众大多认同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知识价值和劳务价值,认同医务人员应获得与其多年求学、技术积累和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入,但看病就医的支出毕竟是负担,老百姓不希望医疗服务大幅涨价、频繁涨价。

  国家医保局指出,这些利益诉求和观念都有其正当合理的一面,但有时是相互矛盾的,而医疗服务价格就处在这些利益汇聚碰撞的焦点上。

  将焦点转化为平衡点,简单而言,就是要确保调价与群众利益不冲突,能维持医生职业的体面与荣誉感,能在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内,能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不能不动,也不能乱动

  目标多元化决定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就像摆放多米诺骨牌,要“轻拿轻放”,确保每一张骨牌摆到位、立得住,防止出现一张骨牌跌倒导致从头再来的局面。求取“正解”,就要全面看待改革,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路上推进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能不动,也不能乱动。在定调之后,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各省份相继出台文件跟进;2020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要求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价格总量调控、探索分类形成价格、动态调整价格水平、监测考核改革运行5项机制开展试点探索。

  上述文件在表述上,实现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转变。“调整”的重心在于既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合理确定;“改革”的含义显然更宽广,包括既有项目价格调整、新医疗服务项目准入与定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要点则是系统集成、综合施策。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表述转变,原因在于医改各项工作的广泛联动与相互制约。尽管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在患者付费、医保基金支付两个渠道上,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并不与医疗服务价格直接挂钩,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才直接影响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假设医院分配制度还未实现“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价格调整的意义也就打了折扣。

  近年来,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降下来了,医院也在努力降本增效,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有利窗口。对此,国家医保局定了调,药品、医用耗材降价首先要向群众释放红利,不是药品耗材价格降了多少医疗服务价格就要相应涨多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与药品耗材集采改革、医药价格治理相互独立又相互协同的重要改革任务。

  抓住时机,把握好速度

  医疗服务价格不等于医务人员薪酬,价格调整也不等同于薪酬制度改革。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真正“转起来”,还需持续深化医改各项工作。求取“正解”,就要抓住改革的时机、把握好改革的速度。

  当前广大医务人员之所以呼吁加速改革,根源之一在于医疗服务价格与医务人员付出不匹配,与人们的朴素认知存在差距。医疗服务价格游离于现实之外、认知错位长期存在,无助于医务人员职业自豪感的提升,也给公众全面看待医疗卫生工作、正确定位医患关系带来阻碍。

  随着零差率销售、集中带量采购等措施落地见效,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医院运营对医疗服务收入依赖程度逐年加深,医院和医务人员也越来越关心医疗服务价格,表面上是关心价格涨不涨、涨哪些、涨多少,实际上是关心医院能不能维持运行、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有没有通过价格反映出来。

  目前,全国各省份已全面建立并运行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梳理各省份的探索实践,不难发现“走小步、不停步”“有升有降”“管总量、定规则、当裁判”等关键词,“一年一调”也逐步成为主旋律。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国公立医院迈入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的关键期,一大批大型公立医院朝着“四个60%”(四级手术占比达到60%左右,技术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60%左右,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60%左右,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达到60%左右)的目标冲刺。实现这些目标,离不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敢闯敢试,最终为试点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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