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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 医用耗材收费的4大误区
2024.03.18来源:越强文化

  医用耗材收费不合规是许多医疗机构在迎接医保检查时,都会出现的普遍性问题。那么医用耗材收费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医疗机构如何才能准确收费,不违规呢?

  耗材收费的四大误区

  误区一:给患者用了就能收费

  医疗机构中,许多收费人员,甚至医院管理人员都认为患者接受诊疗服务,使用了相关耗材,就能收费。如医师在给患者换药时,使用了换药碗,因此认为可以另外单独计换药碗费用。

  误区二:耗材有医保代码就能收费

  许多医院管理者都普遍认为,只要在对码贯标系统中查到医院采购使用的耗材相关信息,就能另外收费。如《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中关于静脉输液明确规定使用避光输液器可加收相关费用,若医疗机构采购的避光输液器单件成本高于加收费,同时发现其采购的避光输液有耗材代码,所以另外收取避光输液器费用。已经加收避光输液器使用费用,再另外收取耗材费,这种行为属于重复收费。

  误区三:项目内涵未明确规定就能收费

  《诊疗目录》中各级分类“本类说明”、“项目内涵”、“说明”,“除外内容”、“备注”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其实也是不能另外收费的。比如四川省为了严格医用耗材收费管理明确规定:凡是各级分类“本类说明”、“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另外收费。由于各地区政策有所差异,医疗机构可自行查看相关规定。

  误区四:耗材名称与项目内涵所列不一致也能另外收费

  假设诊疗目录中明确说明A耗材不能另外计费,医院实际使用的耗材名称为B,由于A耗材和B耗材名称不同,所以医疗机构收取B耗材费用,这样收费也是不合规的。耗材能不能另外计费,不能简单的以两者名称来判断,主要需要查看其用途和使用范围。若A耗材和B耗材的用途和范围高度相似或一致,那么单独计费B耗材就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同理,若医院使用可单独计费的耗材,耗材名称与诊疗目录所列不符,但用途和使用范围一致,小编认为单独计费也合情合理。

  耗材如何计费才准确?

  耗材收费的唯一标准是地区物价政策。

 一、看诊疗目录规定

  根据当地物价政策要求,依据当地诊疗目录中各级分类“本类说明”、“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的内容进行耗材收费。许多耗材能不能单独收费都会在诊疗目录中列出来。如临床经常争议的采血管能不能另外收费?

  通过《四川省诊疗目录》可以发现临床检验除大类的项目内涵和说明等均未标注采血管,其次,临床化验类明确说明“含各类特殊采血管”,因此即使医院使用的采血管有医保编码,医院有成本投入,也不能另外收取采血管费用。

  二、哪些耗材不能单独收费?

  一、重复使用的耗材均不能单独收费,只有一次使用的医用耗材才能单独收费。

  二、低值耗材。“低值耗材分档”指对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消耗的、不能向患者收费的低值卫生消耗材料,按成本划分的档次。包括:碘酒、酒精、碘伏、生理盐水、消毒液、耦合剂、棉球、纱布、帽子、口罩、鞋套、绷带、手术巾、毛巾、床单、铺巾、压舌板、滑石粉等医院内部运营需消耗的低值卫生材料。

  三、哪些手术耗材不能再单独收费?

  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 ,(如一次性无菌巾 、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由于在定价时已列入项目成本因素,不能另行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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