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在美获批的中国抗癌药特瑞普利单抗入选《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临床实践指南》的一类推荐,而中美两国高达33倍的价差也震惊了业界。另一款同样获得NCCN一类推荐的中国抗癌药泽布替尼,其中国大陆售价仅为美国售价的1/11。由此看来,中国本土创新药定价机制存在不合理。
创新药,即专利药。专利保护,实质上是价格保护,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如此。美国药企对创新药有高度自由定价权;法国本土研发生产的药物,可以获得更高挂网价格;日本创新药能以最高价格进入价格清单(为仿制药2倍);中国台湾地区实施临床试验的规模创新药,可获得10%的溢价。
《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调,“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一个月前,医保部门就新药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征求意见,请厂家提供制造期间价格、生产成本。这是适用于传统工业和仿制药的逻辑,而非创新药风险投资定价的逻辑。新药研发九死一生,以仿制药定价逻辑对待创新药,衍生出相关问题。具体而言:
一是中国“地板价”限制了海外定价。本土创新药价格处在“地板”,而海外市场往往要求享受“首发国价格”,使得本土创新药在海外失去定价主动权,全链条支持医药创新失去切入点。
二是资本信心不足,医药投资低迷,药企创新无法持续。创新药属于风险投资范畴,本土创新药企研发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资本市场融资。“地板价”后,资本信心严重不足,药企普遍遇到了融资困难。2019年,生物制药领域融资规模为172亿美元,2023年则降为50亿美元。创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有专利的保护、价格的激励才会有研发的持续投入,才可能有创新药的持续产生。
三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完整确立。与发达国家较多依赖商业保险支撑新药研发不同,中国商保份额不及基本医保的1/10,这使得创新药消费市场更多依赖基本医保,而基本医保则陷入“保基本”还是“保创新”的选择困境。为了基金安全,较多运用行政手段压低创新药价格,而非由市场定价,就会成为医保部门的现实选择。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出台全链条支持本土Ⅰ类新药的具体政策:
一是还创新药自主定价权利,将支付标准与定价分开,建立多层次定价体系(取代单一降价)。如何制定支付标准,是医保部门的职责;如何定价,是企业自己的事。所有创新药,都应该及时列入医保目录。不对企业如何定价设置各种干预和限制,尤其不要把挂网销售作为变相的市场准入。不宜用“真创新”“假创新”“伪创新”等提法对创新贴标准,而应由市场检验。针对已经纳入医保的Ⅰ类新药,重新测算价格,建立“医保续约与新增适应证不再降价”的价格保护机制,参考国际经验,通过量价挂钩的“折扣价格”或“慈善赠药”代替医保单一降价。
二是引入国际创新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出海创新药。现阶段,我国应重点支持8款本土生产并在ICH(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成员国获批上市的创新药,给予其合理涨价空间,将占据市场主导份额,安全性、有效性得到国际认证的出海Ⅰ类新药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现国产替代,打破进口垄断。
三是推动公立医院公开疾病数据,加快培育有竞争的医保市场。创新药是否列入医保支付目录,会影响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之间的选择,所以保险公司会将最新的治疗药物纳入支付范围。医保部门只制定支付标准,不干预具体价格,自费市场方能形成;自费市场的培育,以及商保公司根据疾病数据的精算,是商业医保发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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