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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医保骗保犯罪要不断顺应形势变化
2024.03.08来源:北青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办案要求等相关问题。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多部门持续多年联合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3年4月,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41.5万家次,处理162.9万家次,追回医保资金805亿元。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均实现常态化,但骗保案件多发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今年元月曝光的涉案金额高达两亿的“回流药”骗保案等案件,再次警示打击医保骗保犯罪一刻都不能放松。

  过去骗保手段比较单一,发现线索和调查取证相对容易。在持续严厉打击之下,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更趋隐蔽、更加专业的骗保日益增多。比如伪造、变造医学文书,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均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且随着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得以普及,部分骗保案件带有跨地域特点,不及时更新监督方式,就难以适应新形式。

  目前医保报销范围越来越广、报销比例越来越大,骗保牟利空间和范围也水涨船高。此外,医保报销越便民,骗保也越“方便”,比如到药店买药可同等报销,到药店倒药骗保变得更普遍。提升医保福利和推进相关医改等,需通过强化打击骗保来保驾护航。

  骗保链条长、手段多、场景更为复杂,做好全链条监管和部门配合是关键。只有把好医疗关,过度诊疗和虚假诊疗得到明显遏制,通常医疗行为骗保才会变少;只有把好医保报销审核关,才能筑牢基金被骗的最后一道关口;只有把好药品流通关,“回流药”等市场异动才能被及时阻断;只有加大事后查办与惩处力度,才能让震慑力向前传导,进而产生预防作用……每个环节都严密把控,才能封堵骗保的每个漏洞。

  近年来,相关部门探索并开发了“特种病药物”“异常人员就医”“空刷医保统筹基金账户”等数十种诈骗医保基金案件数字监督模型。在这次公布的相关案例中,以收药人电子交易记录为数据线头,循线深挖,端掉盘踞外省的收药团伙。类似信息技术手段要加速开发利用。

  《指导意见》是司法机关的“办案指南”,对行政部门和医疗系统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事后打击应得到强化,但前端防范更不可忽视。在线索发现、核查、移送等方面,行政和司法要做好衔接,深入细致的部门配合要靠前布局。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应将《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内化成行业规范和医疗规章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发挥好“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

  打击医保骗保虽然已属常态化监管,但随着情势的变化,这项工作也需要不断随之变化。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秉持新思维、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则骗保行为再怎么善变,也无法侥幸逃脱监管与打击,进而让每一分“看病钱”“救命钱”均得到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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