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递增,但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与预期仍有差距。
2015—2024年,从国家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标准中个人缴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占比来看,财政补助占比逐年降低。2015年筹资标准为41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比财政补助为1:3.56;2024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020元,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比财政补助为1:1.68。可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增长不同步,个人缴费负担相对较重。
2024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约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41%。对于参保一年与多年持续参保的待遇享受没有体现区别,因此造成老百姓的参保意愿和需求降低,青壮年群体尤为明显。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待遇清单仍然存在差异,尤其门诊待遇差异较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可享受待遇,在上级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只能自费。而职工医保从2022年10月已启动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均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鉴于以上问题,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议如下:
一、国家层面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进一步稳定居民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平衡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结构,建立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三方面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稳定个人筹资的上涨周期(建议每2~3年调整一次)。
二、发挥多层医疗保障效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保险产品供给。
普惠型医保保障责任向医保目录外倾斜: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
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参与深度和广度,从“个性化商业险种、保费分类”两方面入手。在个性化商业险种方面,探索罕见病、重大疾病、年龄相关高发疾病等按疾病种类;保费分类即按照上年度的健康保险出险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保费。
加强慈善及社会救助:对因病返、致贫的参保人员实施支付政策倾斜,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等补偿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人群纳入救助范围,简化申请手续,畅通申请渠道。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再保障,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
提高福彩公益金救助额度,在上年基础上逐步稳定提升。
三、加强慢病门诊保障工作。
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收治更经济方便的中医治疗,参照住院待遇管理,引导患者选择门诊就医,减轻就医负担,促进分级诊疗落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慢病筛查干预力度,贯彻“预防为主”的理念。
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倡导“人人入医保,医保为人人”的参保理念和普惠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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