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治疗中的独特优势,科学、规范做好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中参考。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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