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林业局(资源生态局):
现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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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