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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减轻大病患者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023.11.28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兰州11月28日消息(记者逯文婕)11月2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1月1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旨在为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就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5元,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同时,《实施方案》明确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针对普通群众,《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在报销比例方面,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越高。《实施方案》取消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大病保险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针对困难群众,《实施方案》给予一定倾斜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是250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实施方案》推出“一站式”结算服务。凡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出院结算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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