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建设工作,提升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对中藏医药服务的日常需求,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将对2020年以来确定为示范(旗舰)中藏医馆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对建设期满一年的示范(旗舰)中藏医馆进行验收。此次验收范围为2020年、2021年确定的示范(旗舰)中藏医馆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一)单位自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组织本地区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旗舰)中藏医馆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2023版)》(附件1)认真开展自评。
(二)集中验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旗舰)中藏医馆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2023版)》细则要求,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三)省级抽查。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各地评估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复核。如发现抽查结果与验收结果严重不符,则视为示范(旗舰)中藏医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无效,将组织专家重新评估,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时间安排
单位自评于10月底前完成,集中验收应于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项目单位应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与资料,确保验收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二)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细则和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规定。
(三)各地完成验收15天内请将验收结果报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其他未尽事宜可与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华 旦
联系电话:0971—8232347
附件:1.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2023版)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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