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起草了《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ylqxzc@nmpa.gov.cn,邮件标题注明“急需进口使用意见”。
附件:1.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18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