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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的通知
2023.10.11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老龄〔2023〕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上海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预防和减缓老年认知障碍发生,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90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以下简称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促进行动,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管理脑健康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积极预防老年认知障碍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老年认知障碍知识知晓率。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和干预服务,提高老年认知障碍就诊率,实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推广老年认知障碍照护辅导技术,提升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技能。

  二、行动内容

  (一)健康教育。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和纪念日,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屏、专题讲座,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脑健康知识教育,普及老年认知障碍防治相关知识,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意识。

  (二)培训辅导。组织开展市区两级促进行动相关培训,参与促进行动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相关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对记忆门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及家庭照护等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帮助照护者掌握照料技能。

  (三)筛查服务。推广采用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发的认知障碍风险测评工具,为老年人提供科学、规范的认知障碍风险测评服务。根据测评结果,由老年精神科专业医师、护士开具“健康处方”,提供个性化脑健康管理指导。

  (四)干预服务。根据测评等级(正常、低风险、高风险),实施分级分类干预策略。对认知功能正常人群以脑健康科普教育为主;对低风险人群,在健康科普教育基础上,引导开展非药物干预,并纳入重点健康监测随访对象,预防和减少老年痴呆发生;对高风险人群和疑似认知障碍人群,指导其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就诊,进行进一步临床检查,并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开展防治。

  (五)人文关怀。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老年人群需求,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探索开展人文关怀活动,营造关注、关怀、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认知障碍照护者缓解照护压力,增强照护信心。

 三、职责分工

  本市建立市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促进行动协调管理、科普宣传、培训组织、工作总结、督导质控、专家库建立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具体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会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专业技术方案、规范制订和组织实施,对实施效果开展分析研究,持续优化完善认知障碍风险测评工具和干预工具包。

  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促进行动的组织领导,以街镇为单位,积极申报促进行动实施单位,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申报表(附件1)。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辖区促进行动的具体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老年认知障碍筛查及干预服务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从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将促进行动与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协同推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促进行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积极统筹协调辖区街镇、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力量,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二)加强专业支持。各区要加强区精神卫生中心老年精神科建设,开设记忆门诊,提供住院服务,为促进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神经内科、老年医学科或精神(心理)科开设记忆门诊,提高区域内老年认知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整体服务水平。

  (三)做好总结评估。市、区两级将适时对促进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总结。各区要根据要求,稳步推进促进行动,边推进、边探索、边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参考格式见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市促进行动办公室。

  市促进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钱时兴、李 霞

  联系电话:13361937209、18017311175

  联系邮箱:lljkc@wsjkw.sh.gov.cn

 附件:1.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实施单位申报表

  2.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开展情况(参考格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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