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应参照省级推荐目录及《2019年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单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23-2025)》,并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现将各三级医院上报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23-2025)》进行公示。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本辖区二级及以下医院《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和分级管理目录(2023-2025)》进行公示。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