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3第17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共计30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目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