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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2023年8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31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医保中心发〔2023〕23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信息变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等33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等3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1)。

 二、中止协议

  北京汉琨中医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5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2)。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三、恢复协议

  叮当智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第六店等2家零售药店申请恢复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零售药店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2家零售药店恢复协议(见附件3)。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零售药店及时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4)。

  本通知自2023年8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名单

  3.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名单

  4.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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