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权威解读 > 文字解读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政策解读
2023.08.14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大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执行等。近两年,国家相继出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卫生健康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合法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裁量基准》,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制定原则与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在处罚种类和裁量空间内进行裁量,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执法工作实际为基础,全面考虑和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情节及裁量阶次进行细化量化,体现过罚相当要求,方便基层执法简易适用。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梳理需要裁量的条款

  目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裁量的具有行政处罚条款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共有73部。其中,法律14部,行政法规19部,地方性法规6部,部门规章34部,最后确定裁量处罚事项422个。

  (二)明确裁量阶次为三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裁量因素划分不少于三个裁量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和从轻处罚等。

  (三)明确裁量依据和标准

  实施自由裁量权应当依据法律规范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相同的行为应当相同对待,不得以事实和法律原则以外的因素给予优待或者歧视。涉及不予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与我委之前制定的“四张清单”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