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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08.10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闽卫基层〔2023〕5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为做好我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计划重要意义。实施专项计划,是落实中央稳定就业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乡村医生队伍优化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务实管用举措,积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乡村医生空缺岗位,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明确专项计划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国卫基层发〔2020〕11号),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8〕11号)规定,实施范围为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名单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三、组织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摸清本地区乡村医生招聘需求,综合考虑辖区乡村医生空缺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并通过互联网发布、电视广告、进校宣介等方式,向医学院校和社会发布招聘计划。教育部门应督促省内医学院校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岗位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到医学院校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人才招聘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权限细化工作措施、搭建招聘平台、简化招聘程序、加快招聘手续办理,引导、支持招聘的毕业生尽快到村卫生室就业。

  四、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8〕11号)有关规定办理。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社会保障和待遇。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五、加快大学生乡村医生培训提升。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熟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规范。上岗后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优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并通过监督指导、定期考核等方式,规范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尽快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六、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乡聘村用”相关待遇以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各地应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优秀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七、切实做好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卫健、机构编制、教育、财政和人社等部门应强化协作配合,市、县卫健部门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多部门参与的专项计划实施对接会,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专项计划落地见效。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于每年8月25日前将专项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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