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健办〔2023〕14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为有效预防和减缓老年痴呆疾病的发生,切实增强老年人健康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9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阿尔茨海默病为主的老年痴呆疾病发病人数持续增加,严重威胁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质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作为健康青海建设和促进健康老龄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关爱痴呆老年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广大老年群体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二、广泛普及老年痴呆防治科学知识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统一制作相关科普宣传材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切实加强老年人健康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公益广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在全社会进行脑健康知识教育,普及老年痴呆防治相关知识。要充分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节点,在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广场等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专题讲座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管理脑健康的理念,不断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三、开展老年认知功能筛查及早期干预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为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认知功能筛查,并对初筛发现的痴呆风险人群进行分类干预服务,针对认知功能下降的高风险人群,在个体化生活方式指导及健康教育基础上,根据老年人认知功能状况,提供认知训练干预,降低认知能力下降风险。对发现的痴呆高风险人群和疑似痴呆人群,要指导其及时到有关机构就诊,并对诊断为轻度认知损害和痴呆的人群进行干预服务,实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或延缓老年痴呆发生。
四、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辅导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专项培训,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健康讲座、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家庭照护者提供认知激活、运动康复、生活照料、情绪管理等照护技能辅导,指导照护者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患者的照护需求,为患者提供适宜照护。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对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具备为老年痴呆患者及照护者提供照护指导和帮助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帮助照护者缓解照护压力,增强照护信心。
五、探索建立老年痴呆防治服务网络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等组成的的合作机制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痴呆防治服务。
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实施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疾控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即将制定印发的服务规范,定期对所辖地区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进展情况给予督促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老年痴呆风险人群现状及行动开展情况,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梳理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现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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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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