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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2023.08.03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第二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省医疗保障局拟制了《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快便民惠民新举措落地实施,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1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 ahybjdyc@163.com

  联系电话:0551-69029771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处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第二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慢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二、做好目录编码更新对照。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更新对照,确保按照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结算报销慢特病门诊费用。

  三、加强门诊基金使用监管。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建设统一的智能监管子系统、慢特病门诊用药智能审核知识库与规则库,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强对慢特病门诊使用非对症治疗药品的审核监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32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增补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8号)等关于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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