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通〔2023〕30号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残疾人联合会,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湖北省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12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北省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
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精神,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以下简称“筛查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诊断、康复、救助的规范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任务,规范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服务,实现0~6岁儿童孤独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推动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提升人口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诊断、康复、救助的规范服务体系。
(二)全面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能力。
(三)逐年提高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率,到2025年达到应筛尽筛。
(四)面向社会、家庭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逐步提高儿童监护人相关知识知晓率和接受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良好氛围。
三、筛查范围
全省辖区内0~6岁儿童。
四、服务机构
(一)初筛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初筛服务。
(二)复筛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复筛服务。
(三)诊断机构:具有儿童孤独症诊断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等)承担0~6岁儿童孤独症的诊断服务。
(四)干预康复机构:干预康复训练由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能力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以及省残联认定的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承担。
五、筛查流程和内容
(一)初筛。初筛机构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发育评估相关内容),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对于初筛异常的儿童,转诊至复筛机构进行复筛。
(二)复筛。复筛机构按照《筛查规范》,利用“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0~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简称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对初筛阳性儿童进行复筛,复筛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评估。
(三)诊断。诊断机构根据《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等对复筛阳性儿童进行临床诊断,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应及时向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告知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方法,以及有关康复救助政策及信息,指导家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干预康复。
(四)干预康复。干预康复机构对确诊孤独症患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干预康复治疗方案,建立患儿的完整档案,开展康复训练,按要求定期评估患儿康复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随访。初筛机构、复筛机构、诊断机构、干预康复机构按照《筛查规范》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复筛机构负责复筛阳性患儿及确诊患儿的追访、随访、转诊及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诊断机构、干预康复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复筛机构。
(六)信息管理。依托湖北省妇幼健康智慧管理系统,初筛机构统计汇总辖区内初筛异常儿童基本信息与数据,及时上报《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至复筛机构;复筛机构负责儿童的复筛信息录入和辖区筛查数据的管理,定期统计汇总辖区内筛查异常儿童基本信息与数据,及时上报《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复筛异常儿童及诊断儿童信息反馈至初筛机构;诊断机构及时上报《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结果登记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审核汇总数据并上报至省级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服务机构及人员技术要求
(一)初筛机构。需设置独立的评估室1间,配备检查桌椅、床和必备玩具等,环境相对安静、安全;四壁勿做任何装饰,避免分散儿童注意力。筛查人员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培训,具备初筛技能。
(二)复筛机构。建立儿童孤独症复筛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场所、复筛工具、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担任复筛工作的专业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必须接受过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专业培训,并具备复筛技能。复筛时要通过询问儿童发育史、语言发展史、社交沟通史从而获得儿童在其发育年龄是否存在沟通障碍的病史,还需询问重复刻板行为,狭隘的兴趣爱好,观察儿童的眼神关注、共同关注、互动情况、行为问题等。
(三)诊断机构。建立儿童孤独症诊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满足开展儿童孤独症诊断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场所、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诊断人员应为精神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孤独症诊治工作的医师。
(四)干预康复机构。干预康复机构必须建立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开展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的配置、场所、设施和设备的基本条件。担任干预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历背景,授受过儿童孤独症康复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与残联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确诊孤独症儿童及转介、康复、救助等信息,共同做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救治工作。
(二)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0~6岁儿童孤独症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工作,强化安排部署和工作指导,严格遵守技术规范,积极开展质量控制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证工作实施效果。
(三)逐级开展培训。逐级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复筛、诊断和干预康复等相关技术培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初筛机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复筛机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省级对诊断机构及筛查技术师资进行培训。
(四)做好经费保障。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初筛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统筹。残联部门每年对享受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0~6岁孤独症儿童提供1.6万元的训练补贴和0.5万元的家庭生活补贴。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课堂以及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孤独症基本知识,宣传筛查、诊断、干预措施,提高相关知识知晓率。引导家长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附件:湖北省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省级技术指导组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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