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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023.05.29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卫通〔2023〕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广播电视局、医保局、药品监管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85号),联合制定了《湖北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军区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北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8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全省应对微生物耐药的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指标

  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

  (一)全省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

  (二)全省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

  (三)全省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

  (四)全省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每年培训1-2次,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

  (五)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总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分别低于全国平均值。

  (六)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

  (七)全省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八)全省研发上市全新抗微生物药物≥1个;研发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2项。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

  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统筹推进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落实国家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将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纳入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并每年开展1-2次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军区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根据国家安排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感染性疾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性疾病的抵抗能力,降低感染性疾病发病率,减少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

  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湖北行动(2020-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广电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定期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感染性疾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参与)

  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感染性疾病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广电局参与)

  (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

  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相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建立省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统一规范培训师资、课程及考核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

  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完善感染性疾病多学科诊疗体系;全省每个县域内至少建设1家临床微生物室,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专职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诊断治疗的技术支持,通过省医疗服务智能综合监管系统开展信息化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落实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全省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防止人类抗微生物药物流入兽用领域。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处方流转的指导,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医嘱流转流程,禁止随意越级、无会诊流程开具并流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及时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双通道”管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全部加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加入细菌耐药监测网,三级综合医院全部成为细菌耐药监测网核心网点医院。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全省入网单位数据完成率和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全省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全省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湖北省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4.开展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和预警提示。(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

  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支持本省药品上市持有许可人依程序申请国家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省药监局负责)

  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省经信厅负责)

  (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

  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开展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研究掌握全省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根据国家要求部署,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加强对年度工作重点的检查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湖北省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方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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