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7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宗药管函〔2021〕367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调研论证,决定将半枝莲、白花蛇舌草、冬凌草、益母草、首乌藤、忍冬藤、板蓝根等7个品种列入《河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第二批品种目录》。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