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曹启峰在中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分论坛一上作报告。
2022年9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提出了“九大领域”30条任务举措。分别是全面提升中医药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深化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全面优化中医药特色服务布局、全面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全面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水平、全面加快中医药人才培育步伐、全面促进中医药高能级产业发展、全面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承传播、全面探索中医药跨界融合。围绕这些领域,浙江省开启了全面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进程。
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1+1+X”的中医药政策支撑体系,其中,“1+1”即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中药条例》,“X”即围绕《实施意见》和《条例》出台若干个配套文件。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把握1个主题,围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在“卫生健康现代化”与“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上下功夫,打造中医药强省。突出2项建设,突出中医药高峰建设和数字中医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提高中医药服务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坚持3条主线,聚力名院名医名科、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中西医协同发展三条主线,扩大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集成度、支撑度和可及度,努力打造中医药策源地。在中医药服务高峰高地建设方面,浙江省依托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省级中医医院,积极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在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布局建设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特色重点医院。在县域层面,围绕“6+4+1”强化县域中医药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即每家县级中医医院建成6个以上特色专科、4个以上重点专科和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提升县域中医服务能力。
完善医保协同,强化三医联动。浙江省出台了许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创新举措。即鼓励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鼓励将中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总额预付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按人头与按床日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价格,建立引导中医药特色发挥的医保考核机制。
完善培养模式,强化人才先行。在发展一流中医药教育方面,浙江省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建好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健全“西学中”人员培养机制。在中医住培教育改革方面,围绕高质量人才培养,建立中医住培质控中心,按照“专业化、宽领域、重质量、强师资”的要求,成立了10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在“西学中”教育改革方面,形成了基地化管理、模块化学习、学分制评价、标准化考核的新特点。
完善科研创新,强化核心竞争。在打造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上,开展省内相应的学科建设。在省级创新平台方面,形成了1个中医重大疫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4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2个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这项工作对本省中医药多学科融合建设起到了可观的促进作用。
完善评价机制,强化区域统筹。建立健全中医药区域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同时探索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把中医药工作、中医药区域发展水平纳入健康浙江建设考核内容。目前形成了5个1级指标,13个2级指标,46个3级指标,围绕“发展指数”和“均衡指数”两大指数,对全省11个市89个县(市、区)2018~2021年中医药发展情况和均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完善数字运用,强化集成便民。浙江省高位推动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在体系重塑方面,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找准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中医处方一件事”“国民学国医”等一批重大改革应用。在数字赋能方面,搭建“浙里中医”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进行量化评价,连续三年发布省域中医药发展指数和均衡指数。在共建共享方面,打造中医数字化标准体系、应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制订中医药处方病历等行业标准5项,连续推出“中医药为民大健康服务活动”“中西医结合传承创新双周论坛”等活动,实施“千方百剂”项目。
接下来,浙江省将继续围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围绕着高能级平台、高水平合作、高效能协同、高质量发展四条主线,在“九大领域”改革方面持续发力,全面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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