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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纳入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服务范围的通知
2023.04.12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冀医保函〔2023〕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就近就医购药需求,经研究,决定扩大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服务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纳入范围。将全省已纳入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全部纳入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外省参保人到我省或省内参保人跨统筹区就医购药,享受就医购药地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已开通的医保结算相应服务类别(门诊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等类别),就医购药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强化信息支持。要使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及时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功能,稳妥推进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服务。要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面准备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要求,组织辖区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做好相关测试工作,确保异地直接结算准确无误。

  三、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服务范围是我省医保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按时落实落地。参保人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就医地监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和购药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5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面准备工作进度安排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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