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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04.12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卫老龄函〔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老龄办,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完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各项任务,扎实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3〕35号)有关要求,继续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和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2021年和2022年创建工作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强化统筹协调,继续做好宣传动员、培训指导等工作,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试行),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和数量,提升创建质量。同时,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原则,做好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和申报工作。认真总结2021年和2022年创建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扩大创建范围。根据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整体安排,到2030年底,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省城乡社区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底,全省城乡社区要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各地要统筹规划辖区内老年友好型社区年度创建计划,创建工作要在每个县(市、区)推开,切勿只盯创建示范亮点,忽视整体工作推进。张家口、承德、保定、廊坊等环京4市要大力推进环京14县(市、区)全面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以全方位的老年友好环境助力环京医养康养产业建设。2023年各地计划创建数量于2023年4月7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

  (二)分配创建名额。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确定的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额和我省创建工作安排,结合各地人口总数、人口老龄化程度、社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我们进行了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要从创建社区中择优推荐,对于创建数量和质量较高的地区且确实优秀的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

  (三)逐级开展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根据全国创建工作安排,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管理办法等内容,适时对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开展培训,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逐级开展培训工作。

  (四)社区申报与县级初核。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社区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初核通过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审核。

  (五)市级实地审核。各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在审核县级申报材料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拟推荐的城乡社区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对照创建标准重点核查是否达标并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官网上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按要求时限向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报送有关材料(含本级核查结果和公示等情况说明)。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参照执行。

  (六)省级复核与推荐。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对各市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进行现场核查评分,综合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社区,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家分配名额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未入选的社区继续加强建设,可作为下一年优先推荐单位。

  (七)国家评审、公示、命名与授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通过组织专家审核、抽查部分社区现场核查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公示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文化体育惠民、精准助残服务、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法律援助扩面提质等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以及“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老龄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主动对接,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专家作用,加强对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调研指导。根据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组织专家,选取部分地区进行现场指导。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各县(市、区)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总结经验亮点,积极发现培树先进典型,提升创建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市,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按照新颁布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样核验,对于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将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命名。

  (四)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五)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经验。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推荐优秀社区参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总结与典型案例推广。请各地做好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六)规范示范管理。各地要根据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创建、推荐和管理,对已命名的社区做好监督管理,定期核查社区建设情况,确保社区创建不滑坡上台阶,同时组织宣传其典型经验,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报送要求

  请各地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见附件2)、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河北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及有关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件,于2023年5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并将每个社区申请表文件命名为“**社区申请表”,统一保存在“**市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文件夹中。

  联 系 人:于培、张琳

  联系电话:0311-66165067、6606505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电子邮箱:hbwjw410@hebwsjkxx.com

 附件:1.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3.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4.河北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情况表

  5.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

  6.《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6下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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