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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3.04.1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卫中(蒙)管理字〔2022〕33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现组织全区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荐遴选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深入研究、挖掘、整理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诊疗适宜技术,对其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推荐要求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进行遴选推荐,各盟市、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年度推荐项目不少于六类10项(六类包括针法类、灸法类、手法类、外治法、内服法、炮制法)。推荐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报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科研管理科)。

  (二)自治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从国家《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统丛书中筛选适宜在自治区推广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类筛选8-10项,一并推荐到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推广质控中心。

 二、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评审和质控

  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适宜技术进行评审,开展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和质量控制。将评选出的适宜技术,统筹从《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统丛书中筛选适宜技术于2023年4月底前形成2023年度全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和手册教材,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并纳入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库建设。

 三、《基层蒙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制定

  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控中心要会同自治区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参考国家《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统丛书,广泛征集基层蒙医药适宜技术,经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进行评价和质控,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基层蒙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制定工作。

 四、做好2023年度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

  (一)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要组建师资队伍,制定年度全区适宜技术骨干师资培训计划。按照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和操作手册教材,于2023年5月底前组织适宜技术持有人完成对全区骨干师资培训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选派骨干师资参加自治区培训(各盟市选派名额详见附件2,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于4月10日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适宜技术骨干师资信息报送表(附件3),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蒙)医药管理处。

  (二)盟市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要于2023年6月中旬前组织完成盟市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培训旗县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对本地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量进行指导和规范管理,对所辖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蒙)医药管理处。

  (三)旗县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要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技术操作规范手册和技术推广教材,于2023年6月中旬—10月全面开展对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旗县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未建成的,适宜技术推广任务由盟市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完成。2023年11月进行年度培训任务的评估和考核,同时将培训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盟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中心。

 五、其他要求

  (一)完成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验收和挂牌。自治区市、旗县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盟市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中心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2011〕39号)有关要求。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于5月15日前对旗县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后,加挂“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牌匾。

  (二)加强基层指导科建设。各旗县区级中医(蒙医)医院要全部成立基层指导科,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相关工作,确保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有效推进。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要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专班和专家组,明确部门分工和人员职责,指导本地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绩效评估指标》(附件4)对本年度开展的推广工作进行评估指导并报上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保各项推广培训和报送工作按时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蒙)医药管理处

  联 系 人:吕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邮    箱:mzyyglc_wjw@nmwww.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

  联 系 人:白乌兰、李  玲

  联系电话:0471—4161007

  邮    箱:zmyyyjy@nmwww.gov.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2.盟市选派骨干师资名额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适宜技术骨干师资信息表

  4.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2023年3月20日


  办字10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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