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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 推动诊所规范健康发展
2022.12.28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武宁

  诊所是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基层群众就医获得感的重要抓手。《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包括《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立足取消诊所规划限制、推行诊所备案制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多措并举调动诊所发展积极性,对推动诊所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几个关键:

  第一,试点先行。2019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将诊所由设置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鼓励非试点省份和城市开展诊所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了《办法》。

  第二,尊重实际。《办法》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三,简化条件。《办法》对申请备案的诊所只提最基本、最必要的条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诊所标准、名称等满足相关文件要求即可。

  第四,放管并重。诊所推行备案制管理只是准入形式发生了变化,不改变其医疗机构的属性,因此各地在推行诊所备案的同时,应参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备案诊所的日常服务展开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第五,创新监管手段。《办法》明确提出“应当依托现有信息平台或新建信息化平台开展诊所监管,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标准》明确提出“诊所应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现状将诊所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如建立诊所监管平台,备案诊所直接接入监管平台;如安装前置机采集诊所监管所需信息;如定期报送诊所监管所需信息等。试点城市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诊所进行监管探索了多种做法:

  北京市建立市级监管平台并积极推进区级信息化平台建设,明确诊所的监管指标和接口标准,要求诊所与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每日报送诊疗数据,实现对备案制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化监管以及和实际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武汉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云诊所平台”,推动诊所信息化建设,创新诊所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水平,降低监管成本。诊所通过“云诊所平台”主动对接省监管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市、区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过“云诊所平台”对诊所的资质监管、异常处方识别、信息采集三个方面来实现诊所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市网络理政办联合印发《成都市诊所信息接入管理办法》,要求诊所在备案时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最迟于备案成功后3个月内接入成都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纳入全市综合监管体系。

  西安市雁塔区试点将诊所纳入信息化平台,平台包含诊疗、监管和公众服务三大模块,并与指纹验证结合,有效解决目前诊所监管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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