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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12.26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印发《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省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有哪些?

  《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九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应范围和托育机构应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管理。明确了托育机构备案的方式、方法,规定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备案过程中的义务。

  第三章收托管理。规定了婴幼儿监护人送托及托育机构收托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规定了托育机构收托应建立婴幼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等。

  第四章保育管理。规范了托育机构在婴幼儿保育过程中应当遵循规律、如何科学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喂养的方法、托育服务的主要活动形式及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等。

  第五章健康管理。规定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并明确卫生保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提供膳食服务的要求。

  第六章安全管理。规定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护制度,明确了安全防护制度主要内容。规定托育机构应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照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建立完善园区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并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在急救基本技能方面提出要求。

  第七章人员管理。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并明确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托育机构应依规建立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工作制度。同时,明确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的义务。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我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比较,从内容上讲,修改了1个条款(第二条,删除了本条适应范围须经 “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限定。)、增加了7个条款(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补充或具体细化10个条款(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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