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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意见》 起草说明
2022.11.01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健康老龄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广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65周岁以上人口达到1.91亿,占总人口的13.5%。健康是保障老年人独立自主和参与社会的基础,推进健康老龄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健康老龄化是协同推进两个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促进健康老龄化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国家制定了《“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健康老龄化有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统筹解决我区人口老龄化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国家《规划》的具体措施。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1〕45号);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4号);

  (六)《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0〕1号)。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参照国家《规划》体例,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了主要目标任务。与国家指标值相比较,广西2025年目标值全部参照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指标体系执行。

  第二部分从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健全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等9个方面共28条内容,对广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提出了具体的主要任务要求。

  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咨询渠道:

  处室名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处       联系方式:0771-584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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