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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2.11.01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我委结合实际,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重申了惩处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细则相关人员的办法。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七)《护士条例》

  (八)《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处方管理办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十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十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四、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针对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等九项准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部门规章,根据我省实际细化为105条实施细则,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细则相关人员的惩处办法,对落实实施细则不力造成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影响恶劣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体现了规纪法衔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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