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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2.10.09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涉医违法案(事)件在国内部分省市仍时有发生,医院安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的背景下,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2021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明确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就开展医院安检工作共同发布通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为此,我委借鉴吸收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通告》初稿,先后征求省公安厅、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院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出台目的

  织牢、织密我省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立体防护网,更好地指导我省医疗机构开展入院安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就医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主要为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共12项,阐明了入院患者、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的责任和义务。第一项,明确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第二项,明确了就诊患者的权益和义务;第三项,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第四项,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第五项,明确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人员的处理方式;第六项,明确医疗机构安检时发现携带禁止类、限制类物品的处理方式;第七项,明确要建立高风险就诊人员预警提醒机制;第八项,明确要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预警防范措施;第九项,明确公安机关在维护医院治安秩序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第十项,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第十一项,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本通告”;第十二项,明确本通告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附件主要包括安徽省医院禁止携带物品名录和限制携带物品名录两部分,其中禁止携带物品包括5类、限制携带物品包括6类。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通告》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公安厅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加强对《通告》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文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督促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机构入院安检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平安医院考评指挥棒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联合督导检查。

 五、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处室:医政医管处

  联系方式:0551-6299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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