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权威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修订说明
2022.07.18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切实指导各地做好医保基金举报奖励相关工作,我们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18年11月联合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坚持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针对欺诈骗保行为先后出台多项整治措施。2018年11月,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制度,旨在有效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基金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出台,将举报范围从欺诈骗保扩展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的一些条款与相关法规、规章已不相符,相关内容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文件名称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共有十五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并规定了施行时间。主要修订内容:

  1.将举报奖励的范围从欺诈骗保行为扩展到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使其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相一致。

  2.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举报相关的条款(举报定义、受理渠道、处理规则等)予以删除,避免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重复。

  3.明确规定了6类不予奖励的情形。

  4.提高了奖励的标准。将奖励上限由10万提高至20万元,明确了奖励不得低于200元。

  5.对于违法违规领取的奖励,明确医保行政部门有权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6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6层618 电话: 010-68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