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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大文件,点名基层医疗机构
2022.04.15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前,湖北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湖北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其中,重点点名基层医疗机构,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几大重要职责和未来任务,主要包括:

  一、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并设置病房;

  二、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其中二级及以下医院主要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

  三、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护士培养;

  四、丰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将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

  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每个市(州)确定至少2家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六、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鼓励与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结合。

  试点包含15个省份

  当前,我国促进健康老龄化逐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21年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部分省份作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

  具体试点省份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

  试点省份将在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积累有益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

  继上海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等省份试点工作陆续展开,近日,湖北省正式启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据公开信息,下一步,湖北具体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增设老年医学科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和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要求,统筹整合、科学布局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并设置病房。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提高基层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和康复医疗机构等。

 明确功能定位

  各地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提升护理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护士培养,积极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发展中医特色护理,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帮扶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的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管理,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发展居家服务模式

  各地要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每个市(州)确定至少2家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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