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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突出”推进中医药人才评价工作
2022.04.11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中医药人才评价工作是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激励中医药人才干事创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内在要求。中医药人才评价工作必须从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运用上发力,必须突出工作实绩、突出公平公正、突出能力创新、突出发展赋能,努力形成组织科学、精准高效、导向明确、发展赋能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格局,不断激发中医药人才干事创新活力,持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标准要求突出工作实绩

  中医药人才岗位分类多、工作领域广、专业特色强,在评价标准上要强化精细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凭能力、实绩、贡献等要素。

  要把政治合格作为评价中医药人才的首位标准,将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性原则、医德医风、学术诚信等作为评价标准,严把政治品德关。

  要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中医药人才的重点标准,将岗位实践、工作实绩、创新实效等作为评价重点,变以“论文发表数量、刊载期刊级别”等惯性思维和做法为以“考察论文、著作、成果的创新性、影响力、运用度”为标尺,打破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评价导向。

  要把岗位差异化作为评价中医药人才的特色标准,细化完善中医药人才岗位类别,分岗位、分专业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要素和具体标准,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特色技能等岗位,制定正向激励评价措施,引导中医药人才向事业发展所需的方向聚集流动。

  坚持多元主体突出公平公正

  中医药人才评价是一项政治性、系统性、专业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要积极引导政治评、专家评、群众评等多元评价主体参与,确保评价客观、廉洁、公平、公正、公开。

  要坚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为中医药人才评价工作主体,担负起组织主体责任,推动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要秉承专家委员会是中医药人才评价工作权威主体的原则,担负起专业主体责任,推动评价工作符合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在岗位细化方面突出岗位性质、岗位特点、岗位特色、岗位创新等要素,确保评价分组规范;在评委遴选方面应突出学科带头人、行业领军人、特色专科负责人等中医药领域专家,确保专家权威;在评价标准方面要吸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第三方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规范标准,确保评价标准公正。

  要始终坚持群众参评是中医药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标准,担负起监督主体责任,推动人才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将参评对象政治品行、作风建设、学术道德、专业技能、廉政建设、服务优质等纳入群众参评的必评标准,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确保评价工作经得起检验,获得群众的认可。

  注重精准高效突出能力创新

  中医药人才评价不仅要突出政治建设,还要突出能力创新。突出能力创新既体现中医药人才建设的需要,也体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对以卓越人才、领军人才、尖端人才等方式引进的中医药人才,要打破固有的人才评价模式,以绿色通道的评价方式,由引进单位确定评价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确认相应的岗位、职称、职务等。对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科研攻关课题、区域中医药特色诊疗任务的科技人才,根据其专项任务现实表现、考核绩效、实际贡献等情况作为评价依据。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资源,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系统,建立中医药人才评价、管理、查询等网络体系,实施网上受理评价申请、网上开展评价认定、网上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推动中医药人才评价向精准高效转变。

  强调评价导向突出发展赋能

  突出发展赋能是推进中医药人才评价的重要保证,是牢固树立“优秀优先、有为有位”用人导向的根本要求。

  一方面,对评价优秀、素质全面、实绩突出的中医药人才,要打破用人导向、大胆任用到学科带头人、区域诊疗中心、科研课题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依法依规在职称评定、调整待遇上充分考虑、积极落实。对基础好、潜力大、热情高、爱本职、勤专研的中青年中医药人才,要积极任用到关键岗位重点培养。

  另一方面,对评价优秀、成果丰硕的中医药人才,要主动作为,积极为中医药人才在课题立项申报、学科共建资源整合、中医药临床科研成果转化运用、中医药特有专长传承创新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其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对评价结果一般、专业技能不强或不适合学科建设团队的,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确保人才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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