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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锁药店被罚125万 法人终身禁业
2022.02.10来源:辽宁省药监局

  一连锁药店因3点违规被罚125万元,法人终身禁业。

  违反3点被罚125万

  日前,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公示,一连锁药店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罚款125万元,该连锁企业法人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公示信息显示,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的条款号分别为05805、06601和00701,经查询,赛柏蓝-药店经理人发现这三条分别对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的计算机系统检查、采购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05805: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符合《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06601: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0070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据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将检查项目分为了严重缺陷项目(用**标识)、主要缺陷项(用*标识)和一般缺陷项三类,不同项目对应的判定结果也不同。

  由此可知,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违反的三项检查中一项属于严重缺陷项目、两项属于主要缺陷项目,是其收到重罚的主要原因。

  检查项目分主次

  《指导原则》中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项目共有180项,包括4项严重缺陷项目、58项主要缺陷项和118项一般缺陷项;针对批发企业的检查项目共258项,包括6项严重缺陷项目、107项主要缺陷项目和145项一般缺陷项目。

  由上表可知,当药店违反严重缺陷项目时,根据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项目的数量可判定为通过检查或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但当药店违反任何一项严重缺陷项目,结果都会判定为不通过。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的严重缺陷项目具体如下:

  第二张百万罚单

  此外,赛柏蓝-药店经理人还发现,这并不是沈阳盛京国大药房收到的***张百万罚单。

  尽管名字里包含“国大药房”,但沈阳盛京国大药房与大家熟知的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并无关系,二者就因名称与门店装潢高度相似打起了官司。

  企查查资料显示,沈阳盛京国大药房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为150万元。2016年到2021年期间,盛京国大药房在沈阳、鞍山等地开设了共145家门店,截至今天,除11家已注销外,其余134家门店均处于存续状态。

  去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赔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盛京国大药房的相关负责人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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