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下发,从医保制度上精准施策,为人民群众享受更多中医药服务提供了强大支持保障。
中医药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更经历了数千年历史的实践检验,在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历次疫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卓越贡献。大力发展中医药,是利国利民、增进社会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民族自信、弘扬中华文明的重要途径。过去,中医药财政支持保障不足,许多疗效显著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未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群众看中医、吃中药、针灸等中医药技术得不到医保报销支持,简、便、验、廉的中医药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增加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和国家医保费用支出,对中医药服务的开展和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有负面影响。
本次《指导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并创新增加了许多中医药特色技术服务报销支付条款,不仅显著增强了人民群众享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同时为中医药各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财政和医保政策支撑,将全面促进中医药的发展。
一是广泛覆盖中医药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以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时俱进将“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保障了各类人群享受中医药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增了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为医疗机构临方炮制中药饮片定价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院内制剂的合理健康发展。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临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合理使用中药饮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对于中医医疗机构予以政策倾斜,大力促进中医药服务惠及人民群众。这是医保部门按照中医药规律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举措。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各地加强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将会享受到更多中医药服务带来的健康保障,各类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得到医保和财政的强大支持,必将取得长足的进步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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