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从2022~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全面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面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所谓DRG付费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治疗成本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医保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所谓DIP付费是按病种分值付费,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DRG付费和DIP付费都是打包付费的一种形式,不是简单地照单付费,而是要深化到医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目的是要用支付的医保基金买到更科学、更优化、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应更多地将中医药的特点考虑其中,然而《计划》只原则性地提出要探索中医药按病种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但实际操作中,中医仍将处于弱势地位。中医在此框架下划归内科保守治疗,虽然中医内科治疗肿瘤有着可靠、明确的效果,但却是获得“点值”较低的一种方式,医疗机构相应收益也就越低,这样一来,便严重影响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的落实。再如,《计划》并未明确中医治未病的医保支付办法,而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支持中医治未病,但同时将中医治未病划入商业保险范围。对此,中医药界应立即围绕这项改革展开相关研究,在DRG/DIP政策框架下为中医药争取更多的空间。例如,进一步发布更加全面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和医疗机构调整系数办法,对中西医治疗执行相同的病种分值,中医优势病种标准分值可进行一定的加成,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以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等。医保主管部门也要与中医药主管部门进一步对中医药进行精细管理,落实细节。这样才能将《计划》中所提到的“探索中医药按病种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求落到实处。
医疗保障作为一项防范风险的制度,随着国家的发展,正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跨越,是一定程度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手段。要力争发挥医保支付的“牛鼻子”作用,着力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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