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全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指导,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19项行业标准,修订了《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16项行业标准。现将上述35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7日起实施。
这其中就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相应诊疗、护理规范的具体规定,或者有违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原则和方法,则视为存在医疗过错。
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宜对患者的病情及拟采取的诊疗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并取得患方的知情与对诊疗措施的同意。未尽到告知义务,则视为存在医疗过错。
医务人员的告知既包括书面说明,有时也包括其他适当形式的告知。实际鉴定时,鉴定人宜审慎判断,并关注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对患者的实际损害。
告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疾病的诊断,包括医师知道的和应当知道的;(2)拟采取诊疗措施的目的、方法、利益和风险,以及拒绝该措施的风险和利益;(3)除拟采取的诊疗措施以外,可供选择的其他替代措施;(4)可能对患者造成明显侵袭性伤害或者需要患者承受较强烈痛苦的诊疗措施;(5)费用昂贵的检查、药物和医疗器械;(6)关于转医的事项;(7)其他按照相关规定有必要取得患者知情和同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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