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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出台!指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
2021.11.2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财会〔2021〕26号),旨在更好地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


  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财政部还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以下称《指引》)。

  本《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范围、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和成本报告多个方面,其中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覆盖业务活动成本归集和分配的一般要求、按科室归集和分配医疗活动费用、诊次、床日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DRG成本核算。

  《指引》指出,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医院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控制、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绩效评价。

  文件明确,医院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多维度、多层次 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医院应当将业务活动中的医疗活动作为基本的 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核算教学、科研、预防 活动(以下称非医疗活动)的成本。医院应当核算科室、诊次、床日成本,具备条件的医院 可以核算医疗服务项目、病种、DRG 等成本。

  医院成本范围可以根据成本信息需求进行调整。例如, 为满足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等需求,应当 在医疗全成本基础上,按规定调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费用、有财政资金补偿的费用等。财政资金补偿的费用一 般包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下通 过“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进行明细 核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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