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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问
2021.11.17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可以延长至18天。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具体规定: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三、已经休完了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是否可以按新规定补假?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四、哪些人可以享受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

  五、育儿假如何计算?

  育儿假10天是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六、已经生育三个子女后,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需要审批吗?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的(含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健康子女。

  以上再生育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

 七、依法收养的子女或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计入该夫妻的子女数?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八、哪些人可以进行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所有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九、再婚、复婚夫妻进行生育登记时是如何计算孩次数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

  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十、生育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我省生育登记的方式目前有4个途径:

  1.“赣服通”婚育一链办办理。通过支付宝APP搜索“赣服通”婚育一链办,填写信息办理登记。

  2.微信公众号登记。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截图-2021年10月29日 17时9分22秒

  3.网页办理。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http://jsbz.jxhfpc.gov.cn/),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4.窗口办理。登记对象(委托代办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级卫生健康行政窗口办理登记(委托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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