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一年国谈的临近,11月2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号)。
浙江省要求,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做到国谈药品“应配尽配”。依据诊疗需求,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三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
同时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原则上确保县(市、区)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市辖区可适当增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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