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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涉及13个品种
2021.07.14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13个大品种,涉及104个品规,多家药企开启竞价。

  1、带量采购***消息传出

  7月12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江苏省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二)》(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此前公告,通过对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已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数据的梳理,经专家论证,本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筛选确定头孢唑肟注射剂等13个品种为此次带量采购品种。

  左卡尼汀、银杏叶提取物、头孢替安、葛根素等省级集采常见的品种位列其中。

  本次《公告》可见,13个大品种申请以及生产企业数量达到几十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企业,如哈药集团、恒瑞医药、齐鲁制药等。以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为例,不同品规的申请企业就有16家。

  其中A组有2家企业,分别是深圳立健药业以及辉瑞制药;B1组有4家企业,分别是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扬子江药业集团、山西振东泰盛制药、乐普药业;B2组有10家,分别是瑞阳制药、陕西顿斯制药、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上海欣峰制药、齐鲁制药、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可见竞争激烈。

  米内网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销售额为24.98亿元。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省市在带量采购规则中不再采取独家中标的方式,其实并非一味地强调降价,能够允许国产以及原研药同时分别中标等举措,也是为了让跨国药企有更多的参与动力。

  根据江苏省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联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产品资质材料和分组情况进行了评审。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产品分组和基准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8日12:00。

  2、谈判竞价新规则

  此次为江苏省开展的第二轮省际集采,依旧延续了***轮的规则,与之不同的是,针对不同的企业数量,这一轮采用了谈判和竞价两种压价方式。

  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申报药品,根据药品属性,进行了A、B不同种类的分组,并对B组企业进一步细分。

  具体的谈判中选规则如下:

  谈判设置两轮,参考谈判药品全球较低价、周边国家和地区价格、外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同通用名品种竞价中选企业的价格和降幅,分别设定两轮谈判的预期价格。每轮谈判,企业有2次报价机会。

  ***轮谈判中,企业报价不高于***轮预期价格时中选,且带量比例为60%(抗生素为50%)。***轮谈判中,企业报价高于***轮预期价格但不高于第二轮预期价格1.15倍的,进入第二轮谈判,否则淘汰。

  第二轮谈判中,企业报价不高于第二轮预期价格时中选,但不带量,在此基础上,价格每再降1%,带量比例增加10%,达到***轮谈判底价时,带量比例为60%(抗生素为50%)。

  竞价中选规则如下:

  竞价企业按分组(细分为B1、B2竞价组的,按B1、B2竞价组)进行竞价并确定中选企业。根据同组(细分为B1、B2竞价组的,以B1、B2竞价组为同组)竞价企业数量和表1所示额定拟中选企业数,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次序确定中选企业,价格相同时2020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对B1竞价组中企业数为2家且采购量大(该组采购量达同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50%及以上)的,组内未中选企业可进行第二轮报价,在同时必须满足价格低于同组已中选企业价格、降幅大于同组已中选企业降幅和同品种B2竞价组已中选企业平均降幅时,可增加1个中选名额中选。

  此外,江苏还会对中选药品的价格进行纠偏——以中选产品***终报价或谈判议定价格为该产品中选价格。

  对组内有2家企业中选的竞价分组(细分为B1、B2竞价组的,以B1、B2为组别),进行价格纠偏,同组价格高的拟中选企业应满足价格不高于同组较低价的1.8倍或降幅达到50%。 对不接受价格纠偏的拟中选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从未中选企业中按照报价由低至高次序依次询价按规则递补。

  以注射用头孢唑肟钠为例,分为A组、B1/B2组,其中注射用头孢唑肟钠(规格:1.0g)粉针剂为A组,采用谈判方式,其余为竞价方式,也就意味着多家药企将对注射用头孢唑肟钠这一品种竞争。从基准价来看,注射用头孢唑肟钠(规格:0.5g)粉针剂,苏州二叶制药和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都有申请,且两家企业的基准价相差较大,分别是5.18、12.69。

  3、国采与省级集采相互补充

  省级带量采购不断推进,此前,山东、福建作为医药大省,也开始了再一轮的省级带量采购。多省开启省级带量采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省级集采与国家集采中品种相互影响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多省发布文件明确药品挂网准入规则。

  以河北省为例,发布《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对国家谈判中选品种、国家集采中选品种、河北省级集采中选品种和其它药品挂网价格进行规定。引入竞争机制,提出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价一般不得超过1.8倍,而中成药、生物制剂***差价不得超过3倍。

  从四川省来看,发布《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四川省价格联动采购的两个条件为:有5个及以上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以较低价在四川省挂网;有1个省级中标或挂网价的和省内10家三级甲等医院备案采购价,以11个价格中的较低价作为四川省挂网价。省级中标或挂网价不包括福建、广东价格以及企业自报价、医药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结果、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在此基础上,实施联动参考价格动态调整,即已挂网药品产生新的较低价后,药品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提交价格信息。

  不管是河北省对药品进行限价挂网采购还是四川省对于药品“价格联动采购“,以及其它省际联盟、GPO,对于短缺药等的专项带量采购,其实都是与国家集采的相互补充。各省对于不同药品也有了差异化的采购方式。目前来看,从剂型而言,注射剂是省级集采的主要剂型,而口服常释剂型仍然是国采的主流。

  国家集采已经进行了五批,每轮降价趋势明显,入选品种多达218个。但正如时代商学院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报中指出,即使加上省级集采,在市场上成千上万的药品品类中,集采覆盖的面依旧较窄,实现药品的全面降价,降低患者和医保系统的负担,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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