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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采 最新文件发布
2021.06.08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

  1、全国集采,上海发布补充文件

  6月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GY-YD2021-2)》(以下简称“《文件》”),就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做了具体的要求。

  1. 企业申报

  本次集中采购供应的药品应是临床常用包装,鼓励同时提供满足慢性病常用药2周以上用量包装的药品。

  2. 质量检测

  (1)工作机构将对中选企业的药品生产及中选药品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选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2)为保证中选药品在中选前后质量稳定一致,中选企业必须接受工作机构采用近红外光谱建模等检测方式对供应的每批次中选药品进行检测。

  (3)申报企业必须接受中选药品一年至少两次的抽检和必要时进行的飞行检查。

  3. 货款支付

  (1)在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50%;

  (2)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45%;

  (3)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工作机构对指定配送企业货款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支付剩余货款。

  从上述要点可以看出,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对于配送企业同样做了相应的要求。

  2、配送药企面临严峻挑战

  6月2日,第五批国家集采所有品种报量公布,其中涉及62个品种。药品集采,其***终目的都是实现降价。而降价,不仅仅对于药企是挑战,对于配送企业来说同样如此。

  此前,在第四批国采拟中选结果公布,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上海区配送企业公示》。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上海地区配送企业公示表,第四批国采的45个品种全部分配了相应的配送商,其中,国药系配送企业拿下22个品种的配送资格,上药21个,华润2个。

  在第三次药品国采中,行业排名前两位的龙头流通企业国药、上药,包揽了第三次药品国采上海地区药品配送权总量的96%,在国采配送权争夺中以压倒性优势胜出。

  据梳理,从首轮4+7到第四批国采拟中选结果公布,上海地区的国采品种配送权基本被上药和国控掌握。值得注意的是,除上海地区外,其他省份的国采品种配送也基本由四大药商加地方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包揽。

  而本次发布的《文件》中,对于配送企业也做了具体要求:

  药品配送

  一个中选药品仅可以委托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配送意向协议不得违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

  指定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指定配送企业2020年配送药品范围覆盖本市所有区;

  (2)指定配送企业具备24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由此可见,在国采的推动下,上海市对于药品配送企业的覆盖面和时间都做了相应的要求。而作为承担配送义务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允许通过第三方购买中选药品。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经确认,即取消配送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在国家集采、带量采购政策的不断推动下,药品在实现降价的同时,销售金额也在不断减少。

  据初步估算,目前已进行的四轮国家带量采购,总的采购规模691亿元,通过集采降价后,整个规模降至370亿元,采购规模压缩了46%,其中大部分将从中间流通环节费用出。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带量采购的推进,一般商业公司配送药品将有5-8个点的配送费。按国家集采的价格,随着货量的增加,配送费以及仓储费也会相应增加,所以配送商从中获取的利润仍是相当微薄的。

  在此情况下,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只能去承接非集采品种。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品种进入集采,非集采品种的不断减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将会面临极大的挑战。

  此前,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作了题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目标中期评估与2014年药品流通政策措施》的专题报告,其中提到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和发展,要继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近年来,药企兼并事件时有发生。国药控股附属公司以18.6亿元收购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成大方圆全部股权;上海医药收购了四川国嘉医药的控股权。

  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常态化,集采在品种、品类上的持续扩围,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压力将会与日俱增,行业的集中度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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