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过评品种,带量采购来了
5月24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办法》中,对于带量采购的审批和规则都有了新的规定。针对未过评品种,将采取技术+价格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如下:
技术评审。专家对每个申报产品进行评审打分。每个品种按照同一分组内所有产品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根据申报企业数确定进入价格评审产品数,一般***多不超过8个。
价格评审。系指申报企业按代表品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较低在线交易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事实上,此前,有关部门已开始推动各地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通知称,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河北省药采中心发布《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通知,将开展“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共涉及卡托普利片、盐酸二甲双胍片、格列美脲片、阿卡波糖片等15个品种。河北省的此次集采,有9个品种由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中选。根据河北省药采中心的规定,同一通用名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不足3家的,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如果符合要求,可以确认拟中选,不过拟中选价格需要低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20%以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公布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实施带量采购。鼓励各采购联盟遴选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探索开展带量采购。采取“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而早在2019年10月,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透露,带量采购工作将是常态化进行,不仅国家搞,地方也要搞;不单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要搞,非过评也要搞。
由此可见,未过评品种虽然没有一致性评价作为采购条件,但也可以通过目录、剂型、规格等结构的合并来实现供应集中、量价挂钩,组织形式来放在省地市等层面操作。
2、大批药品,要降价
《办法》指出,集中带量采购坚持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分为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两种形式,县级一般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其实,市级联盟带量采购已成趋势。今年3月,河北省7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就提出市级统筹区(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可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对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可与省内其他统筹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去年12月,湖南省5市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推进会举行。其中株洲市作为全省***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及相关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在省医保局指导和联盟城市的支持下,在全国首创“五市联盟”带量采购。据了解,本次5市联盟首批药品带量采购共涉及21个品种,价格平均降幅55.71%,较高降幅90%以上。
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意见指出除了国家组织以外的产品,符合集采条件的由地方省级平台组织,包括地市在省的指导下采取联盟方式组织。强调了地方招采中间一定要有联盟性,推荐主张区域性跨区的联盟,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企业多投标以后带来的巨大交易成本,尽可能增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容量和竞争规格。
《办法》可见,此次浙江省对于药品价格进行限价,不高于较低挂网价,这也就意味着更多药品将进行调价。而浙江作为医药产业发展大省,《办法》的发布可能会给其它省市带来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药企而言,或许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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