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河南省实施时间定为2021年4月30日前执行。
第四批国采河南中选结果:
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下一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挂网信息维护、勾配送签三方协议
首先,各级医保部门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逐级下达,并分解到所属医药机构。
4月16日前,中选企业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要求,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等工作。同时由中选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4月23日前,医药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阅读认可三方购销协议内容并点击确认按钮后,视同承诺履行三方购销合同中规定的本方的权利义务。三方购销合同建立后,医药机构方可进行平台采购。各级医保部门做好医药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60号)有关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4月30日执行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0〕3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其中,在河南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4月26日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各级医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医药机构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确保4月30日河南省省群众能够按照中选价格购买到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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