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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于4月27日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
2021.03.22来源: 新浪医药新闻

  3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江苏省将于4月27日起开始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药品价格。

  根据通知,江苏省将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范围内实施第四批国采中标结果,要求:

  (一)产能报备,保证供应。督促中选企业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药品生产,每月5日前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报备上月产能、库存、供应及本月生产供应计划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凡属于医疗机构约定釆购量或超量在合理区间的药品,中选企业要及时保障供应。

  (二)均衡采购,合理用药。对于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要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合同采购量,合理制定采购和使用计划,均衡分配采购量,不得集中扎堆釆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不得釆取单一釆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措施,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

  (三)落实预付,及时回款。要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款制度,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笼,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四)加强宣传,跟踪监测。各设区市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所辖区域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日常监测,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供应配送情况,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分析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及时保障供应,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江苏省第四批集采中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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