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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检再出击 两省药店被罚330万
2017.11.28来源:

  11月下旬,这个世界开始不友善,众多药店兄弟倒在了“枪口”下,横尸一片。

  两省药店被罚330万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成效” ,在整治工作中,责令整改企业2068家,撤销GSP证书136张,清理挂证执业药师40人。包括诊所等医疗结构在内,共立案查处2057件,罚没款近300万元。

  几乎同时,有媒体报道,自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对农村和城乡药店整治文件以来,海南省食药监局共现场检查了2915家药店,对168家药店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总额约33万元。吊销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2家,责令停业整顿25家。

  行文至此,不仅慨叹:又有这么多药店兄弟“越线”倒地。

  自食药监总局6月28日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下称“628通知”)以来,对药店而言,可谓是经历了一场历时5个月之久的暴风雨。

  暴风雨中,难免有的“房屋”薄弱,经不起“洗礼”而轰然倒塌,上述两省公布的数字就是例子。

  不过,对照“628通知”中的整治重点和湖南省食药监发布的整治成效,有理由相信,接下来的一个月内, “倒塌者”数量将多的数不过来。

  首先,我们不妨将“628通知”中有关零售药店的整治重点再熟悉一遍。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这10条红线,不能说那一条更应该重视,而是每一条都碰不得,尤其是行业乃至社会民众敏感的“挂证”乱象。

  实际上,湖南省食药监发布的整治成效中,整治重点比“628通知”只多不少。

  首先是药品购进渠道的问题,这其中就包含了非法购药和销售劣药等,其次是药品销售渠道,票、账、货、款相符是否相符的问题。

  接着,当然是所有人都关心的处方药违规销售的问题以及上述“628通知”中的第5点,都是湖南省重点实施的检查项。***后更是提到“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一大点。

  根据食药监总局“628通知”的工作步骤,11月下旬,各省食药监局归纳总结集中整治的情况,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总局药化监管司。

  目前来看,各省的总结已归位,湖南和海南两省打头阵公布整治情况,接下来一个月内,将有更多的情况公布,罚款事小,倒下事大。

  不过,暴风雨后,涤荡了行业的大部分污浊,变得气清光朗,对行业发展而言,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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