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有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健康产业,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实施意见》主要从监管责任多元化和政府监管措施多元化两个方面规定了昆明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
《实施意见》充实细化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的方式。明确提出了联合行业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约束;通过行业社会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自我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对行业主体自律的监督方面的作用。
针对九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八加强”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其中,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医疗健康行业信息化发展的趋势,提出了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
充实和细化监管措施,提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情况纳入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处理;探索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企业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不良行为记分制度;以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切入点,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细化昆明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昆明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和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实际加强昆明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督察。每两年对各县(市)区至少督察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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