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马镇中心卫生院坐落于祖国西南边陲普洱市孟连县境内,距离县城20公里,距离中国孟连与缅甸佤邦口岸25公里。辖区人口30376人,辖8个行政村、136个村民小组,服务人口以傣族、拉祜族、佤族为主,是一个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普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个基层卫生院在短短5年时间内实现了全部西医医生会开中医处方、全部护士会8种中医适宜技术,业务收入从2013年以前的60余万元增长到了2018年的1400余万元,整整翻了23倍!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2013年以前的勐马镇中心卫生院还是由当地卫生部门直接管辖下的一个普通卫生院,职工人数18人,业务主要以公共卫生为主,年收入不到60万,临床诊疗只能开展普通门诊服务,没有开设住院病房,门诊人次每天30余人,当地患者大都往县医院和上级医院跑,占地面14870平方的卫生院可以说是门可罗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县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县域内医疗卫生城乡统筹发展新思路、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健康需求。2013年县医院对勐马中心卫生院进行了整体托管,按照“四统一、五不变”的帮扶式模式,挂牌成立了孟连县人民医院勐马分院,下派了即懂业务又懂管理的人员担任院长。
要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让卫生院发展?要走什么样的路才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如何探索建立“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是托管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医院领导班子通过调研、走访,与当地居民座谈、了解患者需求,***后确定了走“中西医协同发展”的道路、差异化发展,用五年时间面向缅甸建“国门***中心卫生院”的发展思路。目标明了,如何才能实现呢?卫生院拟定了医院五年发展计划,一步一步建立起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
落实能西会中中西医协同发展
人才是实现一切目标的前提,2013年前的卫生院没有一个中医医生,10名西医医生只有3名取得助理医师资格,6名护士只有一人是中医护理专业毕业。这样的一个人员结构要如何走中西医协同发展的道路?“人从哪里来”成为了一个大难题。医改提出的“盘活存量”,为解决这一难题找到了答案。为了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县医院下派了时任中医科主任的中医主治医师出任院长。
卫生院按照《基层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出台了《勐马镇中心卫生院加强中医工作实施方案》将中医药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了全面融合。规定全院西医医生和护士要掌握8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全部村医要掌握5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每月由院长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集中开展培训、每月村医例会必须安排半天时间讲授中医适宜技术。用5年时间力争达到卫生院患者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30%。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卫生院将新开设的住院部34张病床全部设为中西医结合病床,每间病房配备了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每周不少于2天由院长带领进行中西医联合查房,每月安排一次疑难病例进行中西医结合讨论,院长出门诊均安排一名西医医生、一名护士轮流跟班学习;乡村医生每年到卫生院跟班学习不少于10天,对西医医护人员实现了手把手教学,同时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评考核,对中医适宜技术掌握不好、运用比例不够的医护人员实施处罚,对开展的好的人员进行奖励。
经过1年时间的培训,实现了全院西医医生会四肢部位针灸,会使用中医协定处方对5种以上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全部护士学会局部推拿、中药涂擦、艾灸、耳位压子、穴位贴敷、中药湿热敷、中频治疗等中医适宜技术;全镇18名村医会刮痧、火罐、艾灸、小儿推拿、中医体质辨识指导等5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培养了一批能西会中的医护队伍,解决了“人从哪里来”的问题。
优选病种推行中西医协同协作治疗
对当地疾病谱进行深入分析,筛选高发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的感冒、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胃炎、急慢性膀胱炎、急慢性肠炎、急慢性盆腔炎、月经不调、风湿关节炎、颈椎腰腿痛、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发病率高、就诊人次多、已纳入公共卫生管理的疾病推行中医西医协同协作治疗。
制定协同协作诊疗方案,对方案重点进行培训让西医医生清楚协同协作的好处和意义,掌握中医协同治疗的协定处方、使用标准,中医适宜技术参与的项目和功效。使西医医生能够针对不同疾病和康复服务对象,制定出个体化的中西医协同协作方案,开展诊疗。解决了如何开展中西医协同协作的问题。通过积极推行中西医协同协作治疗,临床治愈率有效提升,西医医生使用中医药参与治疗率不断提高,患者认可度也不断提升,患者人数逐渐增多,卫生院就诊人次呈现几何倍数增长状态。在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中重点突出中医药知识讲座,以及在老年人和儿童健康指导服务中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通过中西医协同协作卫生院患者人次明显提升2018年实现门诊人次62876人次,较2013年的26563人次增长236%;住院2040人次,较2013年的259人次增长了778%。;业务收入1430.59万元,较2013年的192.8万元增长了742%。公共卫生服务中以往较难开展的老年人体检,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服务等工作由于中医药的融入得到了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参与率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多年名列前茅。
搭建中医药发展平台构建中西医协同协作长效机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卫生院中西医协同协作发展,自2013年开始卫生院将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因岗进人、按需设岗的原则,卫生院重点加强了中医药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截止2018年共引进中医类人员8人,其中本科1人、专科3人,护士3人,中药学人员1人,4名中医医生中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1人,助理资格证3人。在上级中医药发展项目资金引导下共计投入110万元,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建成了一个规范化的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占地216平方,将中医馆打造成了卫生院中医药临床和教学实训基地。
因制定的中医西医协同疾病病种涵盖了内、儿、外、妇各科,卫生院要求每名中西医临床医生在做好全科诊疗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喜好结合卫生院制定的中西医协同疾病方案,选择3个病种作为重点发展方向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做到每名医生都有3个以上拿手病种。中医医生对病种不但要精于中医治疗,同时还要会西医治疗,并对西医医生开展中医诊疗服务进行指导;西医医生在精于使用西医治疗方法的同时,会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同时指导中医医生开展西医治疗。每天查房均采用中西医医护联合查房模式,对住院病人联合制定中西医协同诊疗计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病案讨论,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不断完善协同协作机制,提高疾病治愈率,中医西协同协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目前全院共对15个疾病开展了中医西医协同协作治疗,2018年卫生院门诊病人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33%,住院病人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4%,中医业务收入占全院医疗收入占比达到68%;村卫生室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13%,较2013年的1.3%,提高了近十二个百分点。通过协同协作有效提升了卫生院整体收入,药占比由2013年的70%,下降到2018年的28%,卫生院可支配性收入明显增加,职工福利待遇不断提升,绩效工资从2013年以前的“零”绩效,发展到可以和县人民医院水平持平,部分月份还高于县人民医院。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效应逐步显现,截止2018年全院职工人数达到57人,是2013年的3.1倍,为卫生院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筑牢中西医协同协作群众基础。
方案、机制制定的再好,群众不认可、患者不接受就起不了作用、达不到实效。在勐马这样一个少数民族占90%的乡镇由于多年来卫生院没有开展中医药服务,群众认可度和接受程度均不同程度下降。为了提高中医药在群众中的知晓率、使用率和认可度,卫生院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在卫生院文化建设中的地位。
卫生院各种宣传展板、标示标牌均采用中医元素,用中草药绿化院内环境,积极开展“冬病夏治”、“夏病冬治”等服务,定期举办中医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等向辖区内居民宣传介绍中医药适宜技术、养生保健知识,积极营造中医药特色服务氛围。大力倡导“看中医、吃中药、治未病”理念,通过开展“中医中药服务老年人”、“中医进乡村校园”、“中医养生方式推广”等活动,向群众介绍中西医协同的优势和好处,让群众切实享受到中医药特色服务“简、便、廉、优”的实惠,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使用率和认可度。
卫生院的患者人群从2013年前的当地居民扩大到了周边3个乡镇,时常可见缅甸佤邦特区的边民到卫生院就诊,不少县城内的居民也到勐马求医问药。患者到卫生院后主动提出需要中医服务的人数不断增加,为推进中西医协同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一个面向缅甸佤邦特区的“国门***卫生院”初见雏形。
启示
由于中医西协同协作的开展,勐马镇中心卫生院诊疗环境、人才培养、设备实施等得到了较大改善,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高,2015年被评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勐马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在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推广,得到了省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的今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人才短缺、设备实施不足、诊疗技术不高等原因制约了卫生院的发展。取消药品加成后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有效收入明显下降,职工待遇显著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人心不稳现象日益突显,“人才留不住、患者就流失”又为卫生院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瓶颈。
如何打破瓶颈、找到突破口?从勐马卫生院年收入不到60万元的小卫生院转变成年收入1400万元的中心卫生院、“国门***卫生院”5年的发展中重点突出中医医协同协作这一方式,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点启示:中医西协同协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很好方向、中西医协同协作在基层大有可为!值得推广!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