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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2018.05.09来源:中医中药网

  一、适应证

  刮痧法的适应范围十分广泛,凡针灸、按摩疗法适用之疾病均可用本疗法治疗。临床经验证明,刮痧疗法不仅适用于痧证,凡内科、儿科、妇科、皮肤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等临床多种常见病和部分疑难病证均可治疗,而且都有较好的疗效但必须说明的是,病有轻重,证有虚实,在刮痧的所有适应证中有可单独使用,疗效较好;有些可以刮痧为主,配合其他疗法治疗;有些病症,刮痧仅起辅助治疗作用。

  二、禁忌证

  刮痧疗法不是***,它与其他疗法一样,也有其禁忌证。

  (1)禁忌疾病

  对于以下几种疾病,应列为本法禁忌证:①破伤风;②狂犬病;③精神失常及精神病发作期;④血小板减少症;⑤活动性出血性疾病、血友病、白血病以及有凝血障碍的患者;⑥恶性肿瘤中晚期;⑦有心肾或肺衰竭者;⑧对刮痧恐惧或过敏者;⑨身体极度消耗,或出现恶病质的患者等均不宜使用刮痧疗法治疗。

  (2)禁忌部位

  凡传染性皮肤病、疖肿、痈疽、瘢痕、溃烂及性传染性皮肤病、不明原因之皮肤疱块等,均不宜直接在病烂部位刮。又,妊娠妇女的腹部及双侧乳房部也不宜刮拭。

  (3)慎用本疗法的病症

  凡危重病症,如急性传染病、重症心脏病等,在有可能时应立刻送医院治疗,在确无条件的情况下,可用本疗法急救,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治疗机会。年老体弱、空腹以及女性的面部均忌用大面积强力创刮(重刮)。对有皮肤过敏史的病人,不宜以其过敏物为工具刮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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