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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3.13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6〕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主要是为落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卫体改发〔2024〕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耗统一采购,提升基层药耗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分级诊疗实施,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三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为责任主体,统筹管理所有成员单位的药耗采购、配送、结算、追溯及调剂等工作。

  第二部分是强化全流程监管。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统一账号、统一目录、统一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统一考核、统一信息等“十统一”原则规范药耗采购。

  第三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了医保、卫健、药监等部门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政策宣传等职责,推动《通知》落地实施。

  三、《通知》的创新点在哪里?

  本《通知》的创新点在于推动医共体药耗采购从分散管理向规范统一转变。一是权责更加清晰。明确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为唯一责任主体,成员单位不再独立采购,从制度上解决了多头管理、分散采购、议价能力弱等问题。二是监管更加严密。通过“十统一”原则,覆盖从账号管理到信息共享的全流程,特别是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既实现药耗货款“统一结算、集中支付”,又通过追溯码采集确保药品从入库到使用全程可追溯,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促进基层上下用药衔接,切实保障利益攸关方权益,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走深走实。三是信息更加透明。依托省招采子系统和医共体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采购数据实时共享、流程在线办理、监管有据可查,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通知》从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6年3月3日起正式执行。此外,为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耗统一采购工作平稳实施,本《通知》明确设立3个月政策过渡期,保障各医共体有序调整采购体系,妥善衔接已开展的采购、配送、结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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